|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2-01-31 | |||
| 来源: | 高新开发区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大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湖北省人民政府、襄阳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8号)、《襄阳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襄政办发〔2021〕17号)。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把握服务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新趋势,打造辐射全市的现代服务业赋能中心,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意见
加快推动高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结构优化、服务优质、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现代服务业生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能级提升,以服务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为主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产业集聚,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打造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新样板”。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三部分,共17条。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高新区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纳税的服务业企业、商
贸企业,以及承担服务业发展工作任务的镇(街道)委托购买
服务的相关单位。
(二)扶持政策
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市场主体提质增效、支持成长潜力型企业发展、支持纳税贡献企业发展、加大镇(街道)经济工作保障力度五个方面。
(三)附则
所有涉企奖励用于激励企业核心团队,促进服务业、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在申报扶持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或奖励资金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镇(街道)收回补助或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意见由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办单位: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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