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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两书两函”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8-20    作者: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87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8-20
标题: 关于建立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两书两函”制度的通知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文号:

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我区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两函”即《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公平竞争审查约谈通知书》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提示相关单位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自查工作:

(一)上级部门已经发布的相关领域风险提示;

(二)其他地区或者有关部门已经发生类似的共性问题;

(三)在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工作中发现可能发生的问题或者潜在的风险;

(四)其他需要风险提示的情形。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平竞争审查风险提示函》后,认真自查自纠,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工作。

二、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相关单位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

(一)行政机关存在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风险;

(二)行政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

(三)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情形的或者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规定所列审查标准的情形;

(四)行政机关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中落实不力;

(五)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提醒敦促函》后,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公平竞争审查整改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敦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一)行政机关在组织开展的督查、抽查、检查、考核、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中发现,并经核实确实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或者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二)行政机关被利益相关人举报,并经核实确实存在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的或者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三)行政机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

(四)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整改通知书》后,对涉嫌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进行改正,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公平竞争审查约谈通知书》,敦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约谈工作:

(一)行政机关对整改通知事项逾期未改正或者多次提醒后仍改正不到位;

(二)行政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力,经提醒后仍拒不改正;

(三)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引发多个投诉举报或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平竞争审查约谈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接受约谈,约谈后按照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确保工作已经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两书两函”制度,是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同体监督”的有效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规范自身行为,深入推进落实“两书两函”制度。

二、切实履职尽责。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书两函”制度,合力推进“两书两函”制度深入实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两书两函”制度执行结果进行跟踪督办,并将落实结果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年度考核。

三、不断完善提高。要正确对待“两书两函”,收到相关函件后,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真正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到每一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有效防范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襄阳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襄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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