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83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9-18 | ||
| 标题: | 关于开展全区信用修复专项工作的通知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文号: | 无 | ||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信用修复工作质效,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赋能加力,促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信用办〔2023〕4号)要求,按照“清理排查、警示提醒、自主申请、审核提速”一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和市信用办统一工作部署,区信用办将认真推动我区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复对象
本次专项工作的修复对象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公示,已达到最短公示期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近期集中修复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1日及以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台账,全面核查清存量。2023年9月30日前,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需完成信用修复对象存量核查工作,并建立本单位信用修复对象台账。对已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所涉及的失信市场主体,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有效方式告知其可开展信用修复申请,消除不良影响。
(二)畅通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区信用办将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定向推送机制:一是纳入本次信用修复专项工作的修复对象,将以点对点方式推送给相关单位;二是建立行政处罚信息长效推送机制,每周通过点对点方式推送给各单位,便于其建立信用修复对象台账,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核对落实,积极开展修复工作。本次专项工作首批修复对象涉及生态环境高新分局、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委)、城乡建设局处罚的34条行政处罚信息(详见附件2),请上述单位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满足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后期新增的修复对象,将按照推送机制要求点对点发送至相关单位,请收到名单后的单位认真核对,积极落实信用修复工作,助力企业信用重生。近期目标是到2023年11月30日,各单位可修复信息(详见附件1)的修复率力争达到100%,并将完成修复工作的台账明细发送至区信用办邮箱;长期目标是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市场主体失信警示提醒制度,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加强信用修复工作的协同联动。
(四)主动告知,落实“两书同达”长效机制。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工作的通知》(襄信用办〔2023〕4号)要求,落实“两书同达”长效工作机制,即行政处罚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向相关市场主体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2023年版)》(附件4),并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做好主动告知、及时提醒和协同修复等相关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予以常态化持续开展。
(五)协同联动,优化修复流程。一是按照“自主申请、保障权益、协同推进”原则,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设立信用修复现场受理网点、咨询电话、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便于失信市场主体了解信用修复的路径及条件,指导其规范填写申请材料。在市场主体提出需求时,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出具信用修复材料(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等,模板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专栏下载)。二是各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做好“信用中国”网站已修复信息在本系统门户网站的同步更新,避免市场主体多头修复。区信用办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培训、政策辅导、配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我区行政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加强宣传,提升修复意识。一是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做好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8号)的宣传解读。积极印刷《企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服务手册(2023年版)》(附件3),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显著位置摆放,为企业和社会公众学习信用修复提供便捷有效途径。加强此次专项行动和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宣传,激发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信用修复意愿。二是各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或首页设置“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修复专栏跳转链接,做好信用修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区信用办将把每月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信用工作简报进行通报,并将此次专项工作的开展结果纳入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考核指标。对未完成工作目标、未落实工作措施的单位,予以扣分,请务必高度重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深刻认识信用修复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细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严格依法依规,注重权益保护。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及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更新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总结报告,巩固行动成效。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提醒和帮助有主观修复意愿的失信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促使其更好生存和发展,有利于行政机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各单位对本领域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中的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案例,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和各类新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有效报道将在年终考核时按层级加分。各单位于12月1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至区信用办。
联 系 人:艾文;联系电话:15570619658;
联系邮箱:81500212@qq.com
附件:1.可修复信息数量台账统计表
2.高新区行政处罚信息可修复台账
3.企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服务手册(2023年版)
4.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2023年版)
2023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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