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年报专栏 > 市直驻区单位 >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作者: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积极打造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的政务公开样板。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新修订《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公开内容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全年主要公开了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共计16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4条,占25%;工作信息类11条,占68.7%;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类1条,占6.3%。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条例》,结合我局实际,规范发布了依申请公开的须知、指南等内容,及时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提供相关电子表格,方便群众申请。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采用长期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制发文件数0,办理行政许可0次,行政处罚0起,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共0起。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二是高效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内容。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时公布重要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2024年度本机关发出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本年度无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在公益事业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公开信息25条。其中:行政处罚信息16条,空气质量报告3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类4条,重大项目建设领域许可信息2条。

主办单位: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  邮编:441000
Tel:0710-3691718  鄂ICP备16022027号

鄂公网安备 420690020000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600005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