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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政府集中采购中介服务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作者: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完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法〔2020〕56号)、《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襄阳市贯彻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襄营商发〔2023〕5号)等规定,襄阳市已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现将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集中采购中介服务目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采购限额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2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

法律服务

C2301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4

会计服务

C2302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5

审计服务

C2303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6

资产评估服务

C200207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7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C200308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8

印刷服务

C230901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9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C200205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0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1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8040102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二、政府集中采购中介服务目录

对纳入“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服务品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建立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中介服务目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

三、相关要求

(一)市直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集中采购内控制度,依照通知要求,科学规范采购行为,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要依法依规对相关服务品目进行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提高采购效益。

(三)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市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力度,并对入驻供应商开展监管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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