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第四十二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5月30日起,对襄阳市第四十二中学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何丹
审计组成员:张露云(主审) 肖文君 李菩茹
保 密 员:张露云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062010
附件2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一、审计年度内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二、审计年度内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批复。
三、单位概况:包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人员结构。
四、审计年度内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大支出情况及其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
五、近期资产盘点资料;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有无账外债权债务。
六、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情况等资料。
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八、相关的财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
九、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近三年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下达的处理文书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进点三日内提交审计组。
主办单位: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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