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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襄阳市米芾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张海波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时间:2025-05-09       作者:

张海波同志并襄阳市米芾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512日起,对张海波同志202112月至20248月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樊阳阳

审计组成员:万桂林(主审) 马俊姣樊阳阳                       

员:万桂林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3.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202559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062010

附件2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

二、任职期内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任职期内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情况。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效果情况。

五、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情况。

六、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和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方面的情况。

七、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方面的有关情况。1.执行《规范领导干部用钱权规定》的情况(包括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财政财务管理分工责任制);2.个人收入情况(包括工资收入、奖励收入、兼职收入等);3.家庭住房情况;4.公务用车、微机等固定资产配用情况;5.报销开支情况。如:通讯费、差旅补贴等;6.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及开支情况;7.个人借支情况;8.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请在实施审计当日提交审计组。

附件3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一、审计年度内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二、审计年度内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批复。

三、单位概况:包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人员结构。

、审计年度内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重大支出情况及其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

五、近期资产盘点资料;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有无帐外债权债务。

六、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情况等资料。

七、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八、相关的财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

九、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近三年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下达的处理文书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进点三日内提交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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