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张利敏
审计组成员:韩梦雅(主审)、吴 虑
保 密 员:韩梦雅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062010
附件2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成立时间、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人员结构、财务签批流程等。
二、审计年度内单位财务报表、会计凭证、明细账等相关资料以及财务电子账套。
三、审计年度内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批复。
四、单位财务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年度内“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等资料。
五、审计年度内纪检监察、巡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六、进点后,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相关业务档案、业务数据及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进点三日内提交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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