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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财务收支审计的通知

时间:2024-06-25       作者: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心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71日起你单位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张利敏

审计组成员:韩梦雅(主审)、吴  虑

保  密  员韩梦雅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2024625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062010

附件2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成立时间、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人员结构、财务签批流程等。

二、审计年度内单位财务报表、会计凭证、明细账等相关资料以及财务电子账套。

三、审计年度内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批复。

四、单位财务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年度内“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等资料。

五、审计年度内纪检监察、巡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六、进点后,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相关业务档案、业务数据及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进点三日内提交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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