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襄阳市2025年度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2025年6月26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襄阳信德堂大药房有公司销售药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检。检出襄阳信德堂大药房有公司销售的“前列舒乐胶囊”(包装规格为15粒x1板/盒;制剂规格:每粒装0.4g;生产厂家: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31004;生产日期:2023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26年9月)检验项目“水分”检验结果为9.3%(标准规定应不得过9.0%),“性状”检验结果“为硬胶囊,内容物呈棕褐色,已集结成胶囊状”(标准规定应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至棕黑色的粉末;气微,味苦),结论“本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23742005-20123Z-9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现将不符合规定药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品名称:前列舒乐胶囊
生产单位: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231004
被抽样单位:襄阳信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8月1日,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委员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批次“前列舒乐胶囊”《检验报告》,并告知申请复检的权利和途径,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期间,高新区综合执法委员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了现场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等。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5日以5元盒的价格购进4盒,用于零售。2025年6月26日,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以9元/盒的价格将该批次“前列舒乐胶囊”全部购买用于抽样检验,期间当事人未零售或使用,违法所得为36元。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规定“前列舒乐胶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整改情况
襄阳信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并积极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储存养护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襄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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