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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6-05-09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26年第一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高新区某麻辣烫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3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某麻辣烫餐饮店新招录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加工制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高新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委托抽检方式发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被抽检的消毒餐具(餐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某火锅店后厨食品冷冻柜中肉类与其它食品混放、未记录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台账案

2026年4月20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某火锅店后厨食品冷冻柜中肉类与其它食品混放、未记录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从严查处“幽灵外卖”、经营资质造假、经营场所不卫生、食品安全不达标、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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