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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鑫顺福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时间:2026-03-30       作者: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鑫顺福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0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经营的海南香蕉进行抽检,2026年1月21日,经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12045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0日以每件38元的价格从襄阳竹叶山农产品交易中心的襄阳林三姐香蕉批发行购进“海南香蕉”10件,每件9公斤,实际支付货款380元。其后,当事人以每斤2.98元的价格销售,截止我局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合计486.78元(不含货损)。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购货商品进、销货台账、供货商的资质。考虑到当事人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主观故意,且无证据证明食用其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经查询,当事人也无因同样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当事人能够积极整改,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没有拒不改正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整改情况:

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鑫顺福超市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二是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当批次的食品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及时做好登统计,确保食品安全。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主办单位: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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