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力福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7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经营的山东大葱进行抽检,2025年8月1日,经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5070143)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7月7日从湖北四季青农贸城供货商张海欧处以1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大葱数量为14.5斤,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14.5元。以1.88元/斤的价格销售了13.34斤,销售总金额合计25.10元。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购货商品进、销货台账、供货商的资质。考虑到当事人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主观故意,且无证据证明食用其抽检不合格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经查询,当事人也无因同样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当事人能够积极整改,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没有拒不改正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整改情况:
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力福超市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清点库存召回有问题商品,二是加强进货查验,对有问题商品及时下架及时调整。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主办单位: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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