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专班《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有关要求,序号15整改任务已经完成,并与2025年1月8日通过市级验收。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襄阳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在2018 年省级环保督察后均未按要求进行修订完善。督察发现,仅滚河流域枣阳市琚湾、吴店、兴隆、王城及襄州区张家集等地禁养区内还有20余家畜禽养殖场未关闭。
二、整改目标
修订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进行修订并公示。
(二)对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日常监管;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于2024年9月18日修订完善《高新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修订版)》,并在高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通过开展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摸清养殖场(户)底数,结合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养殖备案、台账管理,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升粪污处理能力,促进粪肥还田利用。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排查,我区禁养区内无畜禽养殖场(户),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共37户,家庭散养74户。
(三)严格落实《高新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修订版)》,杜绝禁养区养殖,规范畜禽限养区和适养区工作,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确保粪污零排放。通过检查和隐患排查,未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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