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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省序号34)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11-25       作者:

一、整改任务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 17 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省序号 34)

二、整改目标

按照时间节点编制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减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202412月底前,按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制定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12月底前,按照规划,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

()按照《高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处理,规范施工工地设施设置,规范施工工地现场及装饰装修类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准入,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备案。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严格建筑垃圾场运营管理。加强建筑垃圾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建筑垃圾乱倾倒及违法违规运输等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56月,依托湖北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高新区实现建筑垃圾“电子三联单”管理,通过平台创建电子运单,监管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详细掌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等环节信息,对于违规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平台预警功能第一时间现场处置。截至目前,通过“线上+线下”管理方式,高新区累计审批93次建筑垃圾运输计划、监管1139 个渣土车辆电子运单、处理 399 起违规运输预警。

()20254月,为解决各镇(街道)园区坑洼地、水淹地急需回填复耕等问题,高新区有序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回填)场所申请报批工作,一方面严格把关报建资料,要求资料真实、信息全面;另一方面报市级监管部门审批,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一次踏勘审核,保证规范施工。截至目前,高新区新增3个正式消纳场,包括深圳工业园2个、团山镇王湾村1个,初步实现建筑渣土产消平衡。

()2025年,多次开展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整治行动,重点在刘集街道和米庄镇区域内打击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知属地加强对偷倒点位监管,并要求违法相对人对偷倒垃圾进行清理,集中清运至资源化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截至目前,共打击 11 起违法倾倒行为,依法查处 11 辆违规车辆,清理整治3处装饰装修垃圾随意倾倒点位,共罚款 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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