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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5-12-29       作者: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53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3.2万元(项目编码:42000021209T300000116)。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优先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此项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通过2025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统筹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确保中央、省有关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保障标准适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和发放资金。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监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分解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30日内将省级衔接资金预算指标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完成下达预算流程。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参照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完善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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