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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12-29       作者:

襄财农发〔202528号 

关于下达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地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1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其中:省级资金收支分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中央资金收支分别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1农业农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贴息资金分解兑付到相关经营主体,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各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发办〔202110号)和《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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