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财农发〔2025〕28号
关于下达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地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1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其中:省级资金收支分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中央资金收支分别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1农业农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贴息资金分解兑付到相关经营主体,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二、各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发办〔2021〕10号)和《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新媒体与文化旅游体育中心
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 邮编:441000
Tel:0710-3691718 鄂ICP备16022027号
鄂公网安备 42069002000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