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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区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政策清单及制度文件汇总表

时间:2023-05-23    作者:
索引号: 011158671/2023-1411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新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3-05-23
标题: 襄阳高新区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政策清单及制度文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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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区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政策清单及制度文件汇总表
序号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发放发式发放时间
1社会事务局最低生活保障金《关于开展2023年两节走访慰问活动有关事项的请示》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21号)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文件城乡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5月申请人向村(居)提交书面申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调查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予以调查核实.村(居)审核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审核同意后,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国家系统录入,审核无误后可纳入城市低保按月发放,直达困难群众个人账户每月10日
2社会事务局特困供养金《关于开展2023年两节走访慰问活动有关事项的请示》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21号)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特困人员供养(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410元。其中生活费917元/月,照料护理费493元/月.2.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1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917元/月,照料护理费593元/月.3.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626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917元/月,照料护理费1709元/月.(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0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02元/月,照料护理费378元/月.2.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1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02元/月,照料护理费478元/月.3.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411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02元/月,照料护理费1709元/月.申请人向村(居)提交书面申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调查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予以调查核实.村(居)审核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审核同意后,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国家系统录入,审核无误后可纳入特困人员按月发放,直达困难群众个人账户每月10日
3社会事务局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金《关于开展2023年两节走访慰问活动有关事项的请示》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21号)文件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1410元/月元申请人向村(居)提交书面申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调查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予以调查核实.村(居)审核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审核同意后,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国家系统录入,审核无误后可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发放,直达困难群众个人账户每月10日
4社会事务局临时救助关于修改《襄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决定(襄政发(2017)4号)                                      《襄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襄阳民办〔2019〕39号)              关于印发《襄阳市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襄阳民办〔2020〕31号)
(一)突发灾害临时救助标准:遭遇突发灾害的救助家庭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予以救助;遭遇突发灾害的特困救助家庭可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予以救助。(二)因病临时救助标准: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特困救助家庭、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其他困难家庭,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予以救助;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特困救助家庭、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其他困难家庭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予以救助。(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教育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的特困救助家庭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予以救助。(四)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救助标准:对因车祸、火灾、溺水等天灾或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资金后,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予以救助。(五)其他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予以救助。(六)对遭遇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刚性支出远超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特殊困难人员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特别救助。申请人向村(居)提交书面申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调查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予以调查核实.村(居)审核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审核同意后,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国家系统录入,审核无误后可纳入临时救助困难人员按月发放,直达困难群众个人账户根据每月镇办提供的名单来做发放.
5社会事务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水库原迁移民600元/人/年镇办报送发放花名册,区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银行一卡通根据上级部门资金到位情况
6市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残疾人两项补贴 《市民政局 市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方案》(襄阳民办〔2016〕10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25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指持证残疾人1-2级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低保家庭中持证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补贴,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农商银行卡、个人申请等资料,镇(街道)审核录入系统,区(县)汇总审批发放。 湖北农村商业银行 每月28日前发放完毕
7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高龄补贴《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襄发〔2012〕15 号)高龄老人80岁以上每人每月50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老人80岁以上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统一农商银行发放按季度发放
8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优抚抚恤补助资金鄂退役军人发[2023]8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一九四九年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老党员。1.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2015元/月/人;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1975元/月/人
2.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755元/月/人
3.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800元/月/人
4.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 8023 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生活补助800元/月/人
5.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645元/月/人
6.1954 年 11月 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 54元
7.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880元/月/人;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795元/月/人
6.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一级因战:116270元/年/人;一级因公:111560元/年/人;一级因病:106900元/年/人             二级因战:105220元/年/人;二级因公:98770元/年/人;二级因病:94190元/年/人
三级因战:92320元/年/人;三级因公:85970元/年/人;三级因病:79770元/年/人           四级因战:75670元/年/人;四级因公:67680元/年/人;四级因病:61620元/年/人           五级因战:59100元/年/人;五级因公:51200元/年/人;五级因病:47110元/年/人            六级因战:46170元/年/人;六级因公:43290元/年/人;六级因病:36230元/年/人          七级因战:34780元/年/人;七级因公:30840元/年/人
八级因战:21960元/年/人;八级因公:19910元/年/人
九级因战:18240元/年/人;九级因公:14510元/年/人
十级因战:12810元/年/人;十级因公:10850元/年/人
7.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烈属36910元/年/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年/人;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年/人 
8.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80620元/年/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80620元/年/人;红军失散人员36370元/年/人
1.个人申请 ; 2.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复核; 3.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审受理; 4.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 5.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 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9高新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种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农户和村委会提出耕补面积申请,镇办对面积进行审核公示、区农业部门复核家庭承包地面积并进行确认。财政部门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和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一卡通每年6月30日前发
10高新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一次性种粮补贴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鄂财农发[2021] 26号对2022年实际种植小麦、稻谷的生产者给予补贴。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种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农户和村委会提出种粮面积申请,镇办对面积进行审核公示、区农业部门复核家庭承包地面积并进行确认。财政部门按照审定的种粮面积和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一卡通按每批次资金文件严格执行时间
11高新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 号)补贴对象为高新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
营的组织。
根据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补贴目录自主申报、平台审核、现场核机、确认公示、兑付补贴一卡通复核合格后发放
1220001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本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2】51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2022年1-6月: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750元/人/月;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580元/人/月;
3、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标准200元/人/月。
2022年7月1日起调标: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890元/人/月;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690元/人/月;
3、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标准260元/人/月。
申请人向村(居)提交书面申请,村(居)审核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国家系统录入,审核无误后可纳入扶助对象一卡通符合政策期一年发放一次
1320001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本级)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3号)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
2.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5000 元(含一方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10000 元。
4.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户发给另一方一次性抚慰金10000 元。
5.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 元;夫妻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外户籍人口的,对我省户籍一方按户发给一次性抚慰金10000 元。
申请人向村(居)提交书面申请,村(居)审核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国家系统录入,审核无误后可纳入扶助对象一卡通申报当年
1420001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本级)农村一次性独生子女保健费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15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80元/人/月申请人向村级提交书面申请,村级审核后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国家系统录入,审核无误后可纳入补助对象一卡通符合政策期内
15高新区社保中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襄阳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襄人社发〔2019〕177号)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老人:(养老289元/月+医保130元/月)*12月;新人:(养老88元/月+医保37元/月)*12月老人:个人免申报,数据库中抓,资金直接达。新人:个人首次报,数据库中抓,资金直接达。一卡通符合政策期内申报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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